发布时间:2021/3/7 15:59:23
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重拳出击”,以严格收紧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政策要求,这曾一度超出行业预期。在强有力的监督下,最近还发布了新的互联网借贷规定,划定了“三条红线”,它将对商业银行产生什么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银行从业人员,从中了解到不同地区的银行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当前态度。采访中,许多银行业从业者对记者直言不讳地表示,新互联网贷款规定出台后,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受到挤压,一些银行已开始调整相关业务,为过渡期铺平道路。
银行已开始调整业务
作为传统的银行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业务曾经是一些银行快速发展业务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业务发展过于激进以及风险管理的隐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量化指标,严格控制法人银行的跨区域经营,紧缩程度超出了行业预期。
监管文件发布后,为了了解银行层面的具体意见,记者采访了不同地区的许多银行从业人员,发现从业人员对新法规的态度不同。此次发行意味着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的方向发生了根本变化。银行业的一些人士向记者透露,该银行目前正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开始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
在新规中,银保监会为银行和互联网合作机构的贷款业务划定了“三条红线”。第一条是出资比例管理,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条是集中度,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第三条限额是,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禁止当地法人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无疑将对区域性中小型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采访中,西部某城市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我们银行而言,最大的影响是禁止远程操作的要求。与大中型银行相比,当地的小型银行保留自己的存款。利润率相对较小。既然开放越来越严格,该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安排了具体措施,开始调整非在线的在线贷款业务,并将根据监管要求逐步减轻压力。”
北方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一位经理向记者坦言,集中管理将对中小型银行的互联网借贷业务产生影响。不同类型贷款的集中度对谨慎实施互联网贷款合作贷款的银行影响不大。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认为,银行及所有合作机构发行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贷款总额的50%。这将使主要机构,尤其是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贷款业务中的联合贷款所占的比例得以提高。大面积收缩。对于银行而言,选择联合贷款的合作将不可避免地加强。银行肯定会充分考虑其资产质量、流量质量、方案应用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联合贷方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声誉风险。
筛选合作伙伴机构
划定“三条红线”不仅意味着监管将限制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规模,而且还旨在预防和控制风险。记者了解到,银行和合作社开发互联网贷款的主要过程是,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向银行推荐客户信息,然后银行在贷款前对信息进行评估,然后再进行评估。借款人要求银行偿还债务和利息。
从文件内容看,监管要求“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股份制银行信贷部门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由于银行难以推荐自营产品的渠道,银行更愿意选择与贷款机构合作。客流量不足导致很少有人接受促销。与贷款机构的合作也主要是获得贷款机构的流量,然后依靠贷款机构的风险控制来有效地筛选客户。在客户选择方面,它仍然主要依赖于贷款援助机构,但是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与风险预防和控制相关的是贷款机构的选择。“我们有近一百个合作机构,覆盖更广泛的领域。该文件的发行对我们的银行影响不大,因为在选择早期合作机构时,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也更明智,商业模式已进入更加成熟的阶段。”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信贷中心告诉记者,在发布监管文件时,“我们的团队已经进行了研究和规划。我们可能已经了解到的信息是,该行业已经开始进行风险控制。已经计划并设计了具体计划,但是没有进一步通知将来会减少合作的贷款援助机构。此外,这次的政策提供了足够的过渡期,仍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规划。”
苏宁金融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孙扬说,一些互联网贷款资产方现在发起联合贷款,它们提供的名义比例例如为资金的1%。这实际上使银行机构承担更大的风险。尽管某些资产方平台声称将使用自己的融资担保公司来帮助银行,但实际上,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很少。在保证担保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倍的前提下,他们基本上负担不起。因此,该银行仍具有长期,自力更生的战略计划。
采访结束时,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部门进一步透露:“最新消息是高级管理人员正在研究合作社的选择,不合格的合作社将被淘汰。”
自主经营和本地化业务成为关注焦点
作为金融技术兴起的产物,互联网贷款业务一度受到银行的追捧,但在实际运营中,银行主要赚取中间费用,贷款资金的流向难以跟踪已成为共识。采访中,多家银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新的互联网贷款规定出台后,除了影响银行加快风险数据的获取,并严格提高自身风险控制技术水平,自营业务和本地化客户来源扩展也将成为发展重点,而本地竞争的加剧也将导致银行需要对方案和工具进行更多调整。
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一位高管向记者指出,从监管能力上可以推断出,银行应该开发自主经营的互联网贷款产品,加强对合作伙伴业务的管理。该条款发出的信号表明,监管部门鼓励银行在技术,数据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营互联网业务。小银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不足,在监督下合理开展相关业务,防止粗暴发展。
自营产品需要依靠银行的金融技术,智能风险控制,数据分析和其他信息技术。银行也有许多瓶颈。时间,资金和人才将是挑战。
拥有自营产品的城市商业银行负责人认为,最大的制约因素是业务量的增长。他对记者说:“新规定发布后,确实会对我们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产生影响。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了与放贷机构合作的成本。不利的是,银行的利润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银行目前正在调整自己在银行的产品推荐渠道,但没有贷款机构的帮助,银行的资金流还远远不够。”
关于中小型银行扩大本地渠道的建议,孙扬分析说,中小型银行应通过对农民,饮食,旅行和便利服务的帮助,对C终端用户形成持久的粘性,也可以帮助聚集小型B商家生态系统。面向B端,发展非贷款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开发财富管理等非利息收入来源,帮助银行存款,增加非利息保证金收入,并促进不完全依赖计息资产的银行实现轻量化发展。